近日,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黄坤明同志,省长、省总河长王伟中同志共同签署了广东省2025年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令》,发布《广东省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总河长令要求,要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以各地“母亲河”、骨干河湖为重点,选取流经城镇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或水面面积0.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全流域或整个湖泊统筹建设幸福河湖;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镇,以下简称县),全区域统筹建设幸福河湖。
总河长令明确,到2025年,推进100条(个)以上幸福河湖建设,5个以上县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到2027年,推进260条(个)以上幸福河湖建设,每个地级以上市不少于1个县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到2030年,推进500条(个)以上幸福河湖建设,40个以上县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
总河长令提出,统筹流域和区域,构建“五江百川、六片全域”的幸福河湖建设格局。“五江”指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五大江河为主要脉络,“百川”指重点推进500条(个)以上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六片”指分东江流域、西江流域、北江流域、韩江及粤东诸河流域、鉴江及粤西诸河流域、珠江三角洲网河区等六大主题片区开展建设;“全域”指有序推动全省所有县(市、区、镇)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
总河长令重点任务包括六方面:一是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二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三是实现河湖清洁美丽;四是推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五是保护传承水文化;六是完善建设管理机制。
据悉,省河长制办公室将组织编制全省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清单(2025—2030年),实行动态调整和名录管理,建立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配套出台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方案及相关标准。
(中国日报社广东记者站 李文芳|张子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