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10-2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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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新修订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34条,对广州开发区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作出全面规范。

作为广州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关于经济功能区的地方立法,《条例》于1987年2月19日颁布实施,至今已有37年。40年前,自建区伊始,广州开发区就提出“依法治区”的先进理念,《条例》一如开发区的“基本法”,是广州开发区高速建设发展坚实而有效的准绳。

据了解,本次修订秉持两大总体思路,一是保留优化原条例中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好做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发展中的问题,及时清理滞后条款,完善增加原《条例》中落后或欠缺的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突出放权赋能,明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将“能放则放”原则写入法规,除依法应当由市政府管理或全市统筹的重大事项外,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交由管委会实施。这意味着未来广州开发区将在项目引进、土地开发、行政审批等方面享有更大的政策优势和自主权。

本次《条例》修订后的另一个特点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在广州开发区重点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园区智能化改造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

为支持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互融互促,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合力,《条例》明确列举了生物制造、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数字产业等20项重点发展产业并规定动态调整,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制定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政策,持续优化产业园区功能。

在本次《条例》的修订中,“开放”依旧是广州开发区十分显眼的发展关键词。不仅要高水平地“引进来”,还要坚持高质量“走出去”的战略,“引进来”“走出去”并行发力同步扩大新格局,充分发挥开发区对外开放平台作用。

《条例》规定,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平台建设,创新国际合作园区合作模式和市场化开发模式,支持区内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跨境协作;完善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在医疗、科技、金融、教育、电信等领域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探索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可行模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

本次修订的《条例》还对人才保障、企业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深化一流的营商环境。同时,对于企业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条例》还规定,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优化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体系和纠纷解决机制。

(中国日报社广东记者站 李文芳|李镛思)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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