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外出180次,为何还能“网开一面”?

违规外出180次,为何还能“网开一面”?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4-04-11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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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专项监督中,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发现一社矫对象在9个月时间内累计违规外出180次,为弄清案件的真实面貌,高质效办好该案,该院办案部门深入案发地走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后,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其从轻处理,并深化溯源治理推动完善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管理机制,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尺度和检察的温度。

社区矫正对象苏某某,前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潮安区检察院在专项监督中发现,苏某某自2023年6月到潮安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多次私自外出到汕头市,截止2024年2月累计违规外出180次。据此,按相关规定,苏某某违规外出次数多达180次,属情节严重,区司法局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苏某某短时间内违规外出次数较多,外出时间基本一致,且为同一地点,情况异常,超出了办案检察官的想象空间,其中必有隐情。为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办案检察官决定深入案发地调查核实,探一探究竟。经了解当地村委会和知情人得知,苏某某一直以来与父母共同在古巷镇一菜市场经营蔬菜零售生意,在顾客口碑中也不错,家庭经济收入一般,与邻里关系也较融洽。社矫机构工作人员介绍,苏某某打卡记录表现正常,为何有180次违规外出,他们也一头雾水。而对一脸无奈和忐忑不安的苏某某,终于向检察官说出了实情,为了购进更便宜的蔬菜,他每天下午要跑到汕头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直接与菜农购买,购买后立即返回,次日售卖,由于每天需跨市外出,害怕请假程序繁琐且得不到批准,为逃避监管,才出此下策,每天打卡之后把手机放在家里,然后外出,他也如实向检察官提供每次外出购进蔬菜的微信商户转帐记录。“之前没有意识到自己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现在非常后悔”。

为确保客观公正处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该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并邀请司法行政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调查核实的有关情况,认为苏某某违规外出是到汕头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蔬菜后到古巷镇零售,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且其入矫至今未受社区矫正机构处理,无其他违规违法情形,主观恶性较小、无社会危险性;被调查时他能如实交代事情经过并提供证据印证,且大部分违规外出情况为司法机关原先未掌握的,说明其有悔改表现;他与年迈的父母共同经营蔬菜零售为生,是家庭生活的重要劳动力,对其收监将对他们家庭产生严重影响,建议区司法局对其从轻处理并加强教育。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该院的意见,认为潮安区检察院在办案中能坚持以人为本,倾听社情民意,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同时,该院还建议区司法局依法为苏某某办理外出手续,支持其经营活动。区司法局也采纳了该院意见,决定在对苏某某做出从轻处理的同时,主动协助其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调查过程中,潮安区检察院院还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特别是跨市县活动的请假审批手续较为严格和繁琐,这也是部分社矫对象不假外出的重要原因。为从源头上破解违规外出问题,该院积极协调区司法局共商解决方案,推动完善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管理机制。一是秉承堵不如疏的原则,主动宣传办理请假手续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手续的程序和方法,引导社矫对象规范申请外出,满足社矫对象合理需求,二是简化请假外出批准程序和方式,支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国日报社广东记者站 邱铨林|方炯林)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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