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

广东建立“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02-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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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座谈会,共同签署《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张丽共同见证签署仪式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共15条,内容涵盖家庭教育指导适用情形、指导方式、指导效果评估,以及法院和妇联的各自职责分工等。《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等“三类情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并可视情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指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规定对离婚案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可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意见》鼓励法院和妇联联合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探索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化公益性机构建设,并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座谈、要案会商、类案研讨、联动普法”等常态化联系机制,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

张海波指出,广东是全国常住人口第一大省,做好广东妇女儿童工作意义重大,要切实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行动自觉,加强与妇联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深化重点领域协调联动,聚焦家庭教育指导“小切口”,做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大文章”,共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家事少年审判改革,密切家事调解、反家庭暴力等方面合作,重视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以家事纠纷治理现代化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平安广东建设贡献力量。

张丽表示,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要以此次《意见》会签为契机,强化联动作用,共同探讨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持续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针对性,织密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网”,让专业、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触及千家万户,携手为广东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据了解,近年来省法院、省妇联等在家事调查、心理辅导、跟踪帮教机制等方面开展了深入协作。在全国率先出台家事调查员制度,并发出了全国首份指定临时监护人告知书。2023年,全省法院办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导案件3132件,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91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361份, 联合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或者委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527次。

(中国日报社广东记者站 李文芳|张洁欣)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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