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危运领域将率先建立事故“熔断机制”,同时还将研究制定高速公路零时至6时危运车辆禁行政策。6月25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此前出台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进行解读。
发布会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高涌涛介绍,自3月份广东推动全链条、系统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以来,截至目前,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17%和14.64%。而由于广东是化工大省和危化品道路运输大省,接下来我省将全力推动这十二项措施落地,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夜间禁行政策,还将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危运车辆的停放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保障危运车辆的运输和停放需求。
加强省际协作降低安全风险
此前,广东的一些相邻省份包括湖南、广西均出台了高速公路危运车辆夜间禁行的相关政策。发布会上,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邓正雨表示,广东制定相关政策,一方面是由于危运车辆夜间事故易发,发生在零时至6时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接近四成;与此同时,危运车辆夜间事故危害大,救援难度也更大,可能加重危害后果。出台相关措施,可以降低复杂交通环境对危化品运输安全的影响,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另一方面,与周边省份保持政策一致,有利于加强省际协作配合,消除危运车辆夜间长时间集中滞留停放在我省临近省界服务区或高速公路主线带来的安全隐患。
而为了进一步压实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管控措施》中提出,危运企业必须对登记在本单位的所有危运车辆实行统一调度、对驾押人员实施统一培训、车辆运营时必须实时监控和管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付伦香指出,这是为了促使企业加强自身每一个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一些企业以承包经营为名放松安全管理,防止一些危运车辆从业人员、车辆或企业通过挂靠经营或变相挂靠经营逃避监管,造成脱管失控。付伦香表示,此项措施也是对《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在执行上的明确和细化操作。
危运企业要如何按照规定制作电子运单?发布会上介绍,在运输任务调度时,运输企业就应根据托运清单的货物信息,选择与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适应的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并按要求派发运单。在正式运输前,承运人应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做好记录;运输过程中还应按要求随车携带运单。除涉密运输外,必须采用电子运单。运输任务完成后,驾驶员或承运人应将运单的状态变更为完成,并同步提交到省级危货监管系统。
◎次生灾害风险高
共享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这十二条措施中还提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排查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危运车辆,排查逾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危运车辆承压罐体及所属运输企业清单,督促危运企业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高国盛介绍,危运车辆承压罐体属于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应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管。他强调,承压罐体使用单位必须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同时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以往发生的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常伴随着发生次生环境事件的风险。这类风险要如何防范化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赵立军介绍,一方面,要全面落实企业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建立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在经常发生事故的关键点储备抢险堵漏、拦截、环境监测等应急物资装备,一旦发生危化品交通事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还要制定完善服务区危化品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另一方面,要加强部门应急联动协作。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接报部门应第一时间通报生态环境部门赶赴现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相互通报事故信息,共享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此外,还要重点强化流域环境风险防控,第一时间对下游水体开展断源堵漏和拦截等工作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特别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及时化解危化品交通事故带来的环境次生灾害风险。
广东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推行危运车辆临时停放分类管控措施,这是当天发布会上备受关注的一个话题。付伦香表示,将综合考虑服务区运行情况、周边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是否便利危运车辆运输、停放等方面因素,全力推进停放分类及临时停放区域的设置工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危运车辆提供合理的停放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在十二项管控措施出台后,广东有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来自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协会、事业单位的参会代表在赞同系列措施的同时,也提出了18条意见建议。高涌涛表示,接下来将对这些意见建议逐一分析研究、充分吸纳,确保措施落地见效的同时,做好人性化服务保障。
【记者】黄叙浩 袁佩如 祁雷 张子俊 宾红霞
(黄叙浩 袁佩如 祁雷 张子俊 宾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