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多雨季节,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漏电引发的触电伤亡隐患问题引起了来自广东省湛江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电网湛江供电局220kV雷州巡维中心站副站长吴翔的特别关注。为此,吴翔代表专门提交了关于出台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管理国家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因城市路灯杆、公交站台广告箱、绿化带灯箱、游泳池水泵等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漏电引发的触电伤亡事件时有发生。虽然,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漏电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但群众生命安全无小事,这些“小概率”事件背后暴露的恰恰是公共场所用电安全存在的“大隐患”。全国各地发生的公共场所用电设施触电伤亡人身事件,暴露出公共场所安全用电方面存在法规标准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以及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其中,相关法规标准不健全是根本原因。
广东省于2019年推动出台了《广东省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规程具体分为户内、户外和水下三个地方标准,对公共场所涉电装置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的各环节、全领域进行规范管理,有效填补了省内标准空白。
然而,从国家层面看,公共场所用电安全方面仍存在管理漏洞和问题,主要体现在:缺乏统一的安全标准来指导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安全建设及运行管理;部分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标准对电气方面的内容表达模糊、不全面,可操作性差;对局部省地域特点适应性不足,如广东气候多雨、台风、内涝易发,而现行标准多为2011年之前颁布实施的,对防水浸、防潮方面规定不多,对诸如充电桩、恒温泳池、装饰彩灯、快递柜等新用电形态下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覆盖度和适应性不足。
为此,吴翔代表建议出台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管理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提高各类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科学规划建设和安全用电管理水平,为用电主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各地安全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管,提供有效科学依据,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消除公共场所危及公众人身安全的触电风险,解决公共场所人身触电事故发生。(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