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援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一万八千多件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11-01 10:13:34

广州法援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一万八千多件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的值班律师

广州法援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一万八千多件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主任黄倩(右1)在看守所内,与派出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一道解答犯罪嫌疑人的涉法问题

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近年来,广州市相继作为全国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律师辩护全覆盖三项试点城市之一,围绕“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作为,开拓进取,积极落实“两高三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法援值班律师工作落地见成效。

走私红酒 偷逃税款

颜某在香港购买一批红酒,并与其在琶洲酒会上结识的徐某商定:由徐某将该批红酒走私进境,颜某支付运费给徐某。徐某随后与郑某商议,决定由郑某联系其朋友何某,利用往返香港的便利,由何某将颜某购买的红酒走私进境。经湾仔海关缉私分局查明统计,从2015年至2016年期间,颜某、郑某、徐某、何某走私入境红酒共计459瓶,涉嫌偷逃税款为人民币250989.06元。

审查起诉 指派法援

湾仔海关缉私分局认为,颜某、郑某、徐某、何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并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鉴于颜某自愿认罪认罚且无辩护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和《广州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通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为颜某指派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随后,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依法指派广东华科律师事务所陈彩焕律师承办此案。

值班律师 进行法援

由于颜某取保候审后居住在中山市,值班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联系犯罪嫌疑人颜某开展法律帮助工作,通过电话和颜某沟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随后前往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在认真阅卷后,随即通知颜某前来广州接受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在会见颜某时,颜某对侦查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对《海关核定证明书》核定的应缴税额没有意见,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案发后主动向海关投案并退缴了25万元来弥补国家的损失。

自首情节 没有认定

值班律师经认真阅卷、会见颜某后,认为颜某对自己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不持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告知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根据卷宗材料显示,颜某主动投案,依法应当构成自首,但是湾仔海关缉私分局在《起诉意见书》中并没有认定颜某具有自首情节。鉴此,值班律师向颜某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决定从罪轻的辩护方向为颜某提供法律帮助。

认定自首 不用坐牢

值班律师根据颜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退赃从轻、自首免除处罚等罪轻情节建议检察院对颜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颜某不起诉。同时,检察院在《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中说明决定不起诉的主要理由之一为颜某具有自首情节。颜某获悉审查起诉结果后,非常激动并由衷感谢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工作,在充分理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处理决定并在值班律师签名见证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加强建设 大力宣传

上述广州法援值班律师认真履责,阅卷会见助当事人获不起诉,得益于广州法援机构在加强驻看守所、法院和检察院法援工作站建设与管理。此外,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沟通协调,严格落实法援值班律师制度,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符合法援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援,特别是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推开后,驻工作站法援值班律师能够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更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外籍人员 申请法援

广州市法援处收到尼日利亚籍人阿某于市第三看守所寄出的法援申请书及上诉状。因该案已超过上诉期限,广州市法援处与市第三看守所协商,依托第三看守所法援工作站,指派了两名懂英语的值班律师为阿某提供法律帮助,向其解释中国的法律并就本案特殊性向广东省法援局进行汇报,广东省法援局就此事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并依法处理。此案被司法部作为全国6个法援值班律师典型案例之一,在2017年9月28日“两高两部”的“法援值班律师制度”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

无辩护人 法援出手

海珠区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一起14人涉嫌盗窃的共同犯罪案件。14名被告人中,2名被告人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其余12名被告人都无辩护人,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规定通知了海珠区法援处。这是广州市首宗10人以上共同犯罪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市、区法援机构都高度重视,海珠区法援处指派了12位资深法援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并派员旁听庭审。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同时启动了认罪认罚程序。辩护律师认真阅卷、会见被告人,协助被告人量刑协商,为他们提供了有效辩护,12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取得了较好的刑罚结果。

站点覆盖 法援便捷

目前,广州市设立驻看守所法援工作站17个、驻法院法援工作站15个、驻检察院法援工作站9个,并在驻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东省看守所和广州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设立法援工作站,实现了市区两级看守所、法院法援工作站全覆盖。出台《关于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见》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意见》,明确工作站建设、管理及主要职责,确保工作站规范有效运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属获得法援更便捷。

出台细则 明确权利

2017年6月广州市司法局指定广州市法援处派员参与由广州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撰写,后经广州市中级法院、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国家安全局、广州海关缉私局、黄埔海关缉私局等7个部门联合会签,明确规定值班律师有阅卷和会见权利,简化会见手续,进一步对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内容进行了细化,给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予以明确的指引等内容;随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司法局联合签署《广州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并举办新闻发布会,全面部署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广州市成为全国首个制定该《实施细则》,率先具体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城市。

今年经费 近两千万

随着工作的开展,广州市各级法援经费逐年大幅增长,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据实支付”。全市法援经费由2013年885万元上升到2017年1708.36万元,其中广州市法援处专项经费近年平均增幅达3-4倍,一直保持在600-700万元;加强对法援业务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法援业务经费使用绩效评核获“优”。为确保全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根据《实施细则》明确“法律帮助的补贴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一致”。各区司法局主动作为,积极向区党委政府汇报,在原来法援业务经费预算的基础上,争取财政支持;指导市法援基金会设立“刑事法援全覆盖”项目,在办案补贴上予以资助,鼓励律师承办偏远地区刑事案件,确保偏远地区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受援人能够得到律师的辩护服务。据统计,2017年,全市法援经费比2016年多增加94.8万元,其中天河、荔湾、番禺区法援处还追加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共达228.22万元;2018年全市新增刑事全覆盖专项经费1989万元。

突破制约 单独会见

制定格式化的《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刑事速裁法律咨询笔录》等法律文书,将法援律师在提供法援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通过问题的方式固定下来,保证每个案件都符合律师刑事业务规范中的“规定动作”;委托市律师协会起草《广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并将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要求纳入其中;推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该规定属于我国首个地方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规定,主要对公、检、法、司之间的衔接机制进行明确,以及明晰公、检、法、司工作职责,较为突出的创新亮点主要体现在明确值班律师“两证”会见和值班律师名单通报制度,突破了为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而无法单独会见的制约,为实现有效法律帮助创造了前提和明确承办认罪认罚案件的值班律师的阅卷、会见权利和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确保实现有效法律帮助等10个方面的内容,促进法援值班律师工作规范发展。

提高门槛 组建团队

充分发挥广州律师资源丰富的优势,提高法援值班律师准入门槛,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且在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具备一定年限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从事法援值班律师工作。建立法援值班律师准入机制,公开招募各看守所、法院和检察院法援工作站值班律师。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法援值班律师库,并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及网站公示。目前,全市现有法援律师2150人,其中12家法援机构均成立了专门法援值班律师团队,共建立12支共787人的法援值班律师队伍。根据需要,每周固定2至5个半天安排律师在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开展值班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属提供法律帮助。

试点至今 办案万八

据统计,2016年11月11日(正式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至2018年9月30日,广州市法援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8708件;2017年11月1日(正式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至2018年9月30日,全市法援机构为刑事全覆盖案件被告人提供律师辩护6320件,提供法律帮助9235人次,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了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作用。

(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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