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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印发以来相关工作进展顺利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4-24 17: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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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今年2月印发后,该项工作进展顺利。

据介绍,广东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多部门研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目前,粤东西北已有汕头、韶关、梅州、肇庆等4个地市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其余各地基本都已完成方案初稿或征求意见稿。其中肇庆市更是早准备、早落实。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医务人员对农村贫困人口和民政局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有大病”的贫困患者进行建立救治台账,并集中到定点救治。韶关市积极主动对接扶贫、民政、人社部门,指定粤北人民医院、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韶关市妇幼保健院、韶关市中医院、核工业四一九医院、韶关市复退军人医院为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市、区)指定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现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院收费处显眼地方均上墙公开了“一站式”结算申办指引,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切实降低了贫困患者的负担和减少了繁琐流程。截止至2018年4月20日,肇庆市共筛查“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2703人,救治患者293 例,自付平均比例仅19.71%,大大减轻了农村贫困患者的负担。

今年2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中医药局5部门印发了《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这是广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举措之一,也是卫生健康领域改革发展一项重大利好政策、重大民生工程,彰显了广东打好健康脱贫攻坚战,决不让贫困群众因为健康问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掉队的坚强决心。

《实施方案》的主要亮点有:一是按照科学界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救治台账。根据“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和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提供的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一一对应,为贫困患病对象建立救治台账,进行动态追踪管理。二是按照方便患者、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定点医院,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减少贫困群众因交通、食宿等带来的额外花费。指定市级医院作为医疗救治定点后备医院。省里指定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8家省署及高校附属医院作为省级定点救治后备医院。三是科学合理制定诊疗方案。在国家印发的相关诊疗方案、临床路径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细化临床路径,明确详细可操作的诊疗流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选择药品、耗材和诊疗方式,明确入出院标准,控制好医疗费用。四是精心组织医疗救治。充分发动村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工作,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五是确保医疗救治水平。对于部分疾病县域内不具备诊疗能力的,可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医联体、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优秀卫生技术人才下基层等方式邀请省、市级定点后备医院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六是发挥政策保障合力。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制度。落实大病保险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七是推行“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的贫困大病患者在本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取消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押金,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并直接与医保、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救治对象住院费用结算。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信息的共享,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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