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向广东桑醇酒业有限公司颁发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授权该公司的获证产品桑醇酒及其系列产品(桑醇红牌)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桑醇酒及其系列产品(桑醇红牌)成为广东省首个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的果酒类产品,粤东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实现了零的突破。汕头局副局长陈泽明、纪强,龙湖区副区长郑晓洁出席颁发仪式。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是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国家公信力为担保,推出的一项全新的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获得保护的产品可加贴“PEOP”标志,具有可追溯性,同时产品的生态特性能够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高端需求,具备更高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广东桑醇酒业有限公司坚持“天然生态种植加工、健康绿色”地理念,采用金灶镇独有的生态桑葚酿制出的桑葚酒及其系列产品符合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条件。汕头局成立专门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小组,制定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方案。主动深入桑醇酒业有限公司调研,对桑醇红酒的申报全过程进行了全面的指导和把关,最终通过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
汕头检验检疫局将以此次相关产品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形成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合力,对生态原产地产品获保护企业提供快捷服务,助推辖区内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将独一无二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变。(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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