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检验检疫局龙通办麻涌监管科连续检出两批进口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分别比装货港检测数值低490kcal/kg、489kcal/kg,初步判定这两批进口煤炭涉嫌贸易欺诈。
该两批煤炭均原产印度尼西亚,申报重量分别为55000吨、50550吨,货值分别为214.94万美元、200.23万美元。
由于贸易双方以装货港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贸易结算依据,这将会给国内进口商共造成约320万人民币的经济损失。为此,东莞检验检疫局及时出具品质检验证书,积极帮助企业对外索赔,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
为防止贸易欺诈行为的发生,东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向国外发货人宣传我国煤炭的法律法规,进口煤炭必须符合我国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二是在签订外贸合同时应将到货港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指标纳入贸易结算依据;三是有条件的进口商,可以派技术人员到发货港现场进行装运前检验,从源头上加强对进口煤炭的把关。(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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