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被誉为“液态零部件”,其质量直接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近日,东莞检验检疫局沙田办连续对两批因低温动力粘度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汽车润滑油作出退运处理,有效防止不合格进口汽车润滑油进入我国消费品市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据了解,上述两批汽车润滑油来自土耳其和阿联酋,重量分别为1534千克和17934千克。经东莞检验检疫局沙田办抽样检测,检出低温动力粘度大于15000mPa·s,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油机油》(GB11121-2006)的要求。低温动力粘度是多级内燃机油低温性能的重要指标,在秋冬季节使用低温动力粘度不合格的汽车润滑油会缩短汽车发动机的使用寿命。因此东莞检验检疫局对上述汽车润滑油实施退运处理。
进口汽车润滑油属高风险商品,东莞检验检疫局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检验监管,实施批批口岸现场检验,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进口润滑油,第一时间约谈进口商,对于无法做技术整改的,依法依规作出退运处理。
同时,东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进口企业:要加强关注我国对进口汽车润滑油的国家标准,特别是容易检出不合格项的低温动力粘度的标准要求,防止出现类似情况。 (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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