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瞒报动植物及其产品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5-08 16: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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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离岸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明确海淘瞒报动植物及其产品,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中提到,涉嫌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的,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应予立案追诉。

近年来,全国各大邮件快件进境口岸和入境旅客口岸大量截获大量禁止进境的物品,有龟类、蜥蜴、蚂蚁、花卉、种子、微生物等动植物和病原微生物。这类动植物产品绝大多数没有检疫审批材料,其来源地区不明、疫情不明,潜在携带有害生物、传播疫病疫情的风险,同时该类物品大多用瞒报的形式入境,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阳江跨境电商快件清关中心自去年6月份开始运作以来,检疫监管入境快件79.6万件,截获水果、植物种子、鲜奶等禁止入境的动植物产品401批次。《补充规定》的出台,重点针对当前海淘瞒报动植物及其产品高发的趋势,使检验检疫部门处理海淘违规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依据。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喜欢海淘的群众和到国外旅行的群众,不要在海淘和入境时,寄递或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的活动物、肉类、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新鲜水果及蔬菜、植物繁殖材料等16类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以免遭受处罚。

(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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