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在全国率先立法保护高铁安全 线路保护区内禁放飞行器

来源:人民网
2017-04-27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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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放风筝、孔明灯、飞行器等“黑飞”行为,严禁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4月27日,云南省法制办、省公安厅、昆明铁路局联合召开《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介绍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

平均每天发生3起以上因吸烟导致动车组降速或停车

2016年底,云南省已开通运营3条高速铁路,覆盖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5个州(市)、20个县级城市,运营里程近800公里。截至目前,已安全发送旅客330多万人。

高铁为百姓提供了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服务,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昆明铁路局局长刘柏盛介绍,云南高铁开通后,平均每天发生3起以上因旅客吸烟导致动车组降速或停车的事件,发生多起闲杂人员通过攀爬、损毁、钻越总高达2.7米高铁防护网,进入高铁运行区内,多起沿线村民烧荒、焚烧垃圾等影响高铁运行安全的行为等。

与全国大部分省区市的高铁相比,云南高铁地质更加情况复杂、桥隧比重高、沿线自然灾害较多,加之高速铁路点多线长,动车组高速度、大密度开行,复杂的运行环境和高铁本身的技术要求对高铁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维护良好的高铁运营秩序和外部安全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触碰“高压线” 对个人最高可罚1000元

针对云南高铁安全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云南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借鉴河北、贵州、青海等地的相关规定,通过制定《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高速铁路安全监管主体和范围,明确执法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完善高速铁路安全防控体系,打好高速铁路安防工作的“主动仗”,对确保高速铁路平安运行,有效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第十二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宪伟介绍,该《规定》共30条,涵盖高速铁路安全监管体制、安全保护区界定、安全措施、站车社会治安防控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为了便于操作,该规定还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设定了法律责任,将处罚机关设定为铁路监管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同时明确了处罚的具体情形、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立法保护高铁安全,处罚是相当严格的。一旦违反《规定》,在高铁安全保护区内放风筝、孔明灯、飞行器等 “黑飞”行为;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等6种行为,以及传播影响高铁安全的不实信息;阻扰和妨碍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等8种行为,将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3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操作性更强。

列车晚点不得打骂侮辱工作人员

《规定》指出,高速铁路车站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强行携带违禁物品进站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高速铁路客运列车晚点、迂回、停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旅客通报信息、说明情况,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旅客应当理性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处理,不得实施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拒绝下车出站、围堵车站列车、破坏铁路设施等行为。

律师:徒法不足以自行,还需广泛宣传严格执法

立法是前提和基础,执法是重点和关键。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认为,对于云南而言,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还缺乏经验,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及时出台《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外部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都有很高的的指导价值。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要确保高速铁路的运行安全,还需要从更广泛的法治理念宣传、高频率无缝隙的监督检查、严格有效的优质的执法等层面来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张宪伟表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将会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定的知晓度,特别对高速铁路沿线群众要做到家喻户晓,形成社会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高速铁路安全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作为全国第一个高铁安全管理的省政府规章出台,其前瞻性、示范性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指导性、实用性,都对依法管理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刘柏盛也表示,昆明铁路局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完善路地联动机制,合力打击各类涉及铁路的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云南省公安厅也表示,将通过各种形式,对全体民警开展培训,协同铁路运输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和铁路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无缝对接,坚决打击破坏高速铁路设施、妨碍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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