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东经115度10分,北纬19度48分,水深超过1500米的南海上,我国最先进的自航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正在荔湾油田忙碌作业,经过将近2天的检查,广东海事局联合湛江海事局的船舶安全检查专家对“海洋石油981”自下水营运后进行了第三次全方位安全检查,全力保障平台安全作业。检查结束后,广东海事局与中海油服钻井作业部召开了海上钻井平台安全监管服务交流会,探讨编制《钻井平台海事监管手册》,建立健全海事部门对钻井平台的监管和服务长效机制,助推我国自航式钻井平台迈上深蓝。
随着全球对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由近海走向深海已成为发展海洋能源经济的必然趋势和重大战略部署。据资料介绍,我国有70万平方公里的300米至3000米水深的海域,油气资源丰富,因而广阔的深海领域是未来能源开发的主战场。半潜式海洋钻井平台因其具有极强的抗风浪能力、优良的运动性能、巨大的甲板面积和装载容量、高效的作业效率等特点,其在深海能源开采中具有其他形式平台无法比拟的优势。据湛江海事局王建华局长介绍,目前我国有10来座半潜式钻井平台,其中在广东的以湛江为船籍港注册的最多,随着近年来南海深水区域重大的油气发现,我国的深海钻探作业呈迅猛的增长趋势。针对海上钻井平台数量日益增多,并且离陆地远,长期在外作业,传统的签证模式对其已无法适用的情况下,海事部门如何对钻井平台进行有效监管和服务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王局长告诉记者,我国目前对于自航半潜式平台的海事管理仍存在一些空白之处,特别是受地理位置影响,这些石油钻井平台长期在海上作业,远离大陆,交通不便,看不见、摸不着,日常对平台的安全监管很容易存在盲点。海洋石油钻井平台上设施高度集中,周围又有着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作业中存在着大量复杂和不确定性因素,实际钻井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预想不到的问题,加之海上作业环境更为恶劣,使得海洋钻井作业具有很大的风险,也给事故的应急救援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而做好海洋石油钻井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在加强钻井平台安全监管方面,海事部门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钻井平台海事监管手册》,探索建立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度使海事部门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平台安全运营、防止海洋污染提供更优质服务。
广东海事局高级工程师、船舶安全检查专家李华文告诉记者,船体安全检查是船舶航行安全的最后一道环节。自航式钻井平台由于其航行的特殊性,对航行安全和防污染设备要求更高。“我们需要对船上的各种证书、应急救生设备、防污染设备等都检查一遍,证书齐全,设备完好才是安全作业的前提。”9月18日,海事人员上平台以后,从船舶证书、驾驶台资源、船体情况、船舶配员、船舶安保情况、救生消防应急设施、防火布置和船员实操技能等方面开展了严格细致的检查,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广东海事局把保障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安全作为助力海洋强国建设的有力抓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海事安全监管手段,促进国家海洋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我国自行设计的首座超深水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建成之前,对该类平台的海事监管仍是空白的形势下,提前介入、主动建议联合石油企业共同开展研究《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资料
“海洋石油 981”是我国第一艘自主设计、建造的第六代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是世界上首次按照南海恶劣海况设计的,能抵御200年一遇的台风;选用DP3动力定位系统,1500米水深内锚泊定位。从开始建造到试航到营运,广东海事局一直主动服务,不断进行现场监管,对船舶的试航、交接等一系列环节,均安排了执法人员到公司走访,详细介绍新造船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带去了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要的申报材料,根据船舶特点,专题研究出台了自航半潜式平台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自“海洋石油981”于2012年2月14日正式投产以来,广东海事局联合湛江海事局每年对其进行两次定期安检和不定期走访检查,督促公司做好平台的维护保养工作。
(记者 李文芳 通讯员 周明耀 孙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