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121亿地方债用于修路建保障房

作者:卢轶 来源:南方日报
2013-09-10 16:26:47

昨日,201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公开招标会在广州市举行。根据“资金实力雄厚、发行经验丰富、服务质量最优、资金成本最低”的原则,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报名投标的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根据现场评分结果,最终择优选取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广发银行4家金融机构为2013年广东地方政府债券主承销商。

资金用于惠民项目

2011年与上海、浙江、深圳等省市一同被确定为自行发债试点以来,广东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广东已经连续3年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

试点自行发债是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和投融资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对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资金被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普通公路发展等重大项目,有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惠民政策的落实。他还以去年自行发债为例指出,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2012年86亿元广东省政府债券中,5年期债券利率3.21%,7年期债券利率3.40%,实现了以较低成本筹集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

今年发债121亿元

据了解,2013年广东自行发债规模为121亿元。考虑到我省政府债券投入建设项目均为长期性投资项目,债券期限较长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债券资金现金流,经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债券期限结构为5年和7年各占50%。

昨日的201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公开招标会,不仅确定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广发银行4家金融机构为主承销商,笔者还从会上获悉,我省将参照财政部国债发行和代发地方债的标准,统一按照机构承销债券总额的1‰支付5年期和7年期债券发行费。

面向金融机构发行

对于很多投资者关心的是否可以购买这批广东省政府债券,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债券是可流通的记账式债券,与储蓄式国债不同,不直接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而是面向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债券在一级市场发行后,可按规定由投资机构选择托管方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投资者无法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地方政府债券。但如果一级市场投资者选择将其持有的债券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则个人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购买到相关政府债券,有关程序与购买股票类似。

不过笔者了解到,各一级市场债券投资机构目前未将广东省政府债券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故个人投资者暂时无法购买。(卢轶)